负责协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,组织、协调协会及行业国际会展工作。 (一)承担协会及代管协会外事工作,协调行业外事相关工作; (二)承担协会及代管协会因公出国(境)、赴港澳台审查、审批(报批)和备案工作; (三)承担协会及代管协会因公出国(境)护照、签证(签注)、赴港澳台通行证的申办、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; (四)组织实施协会及行业相关国际合作项目; (五)组织或承担境内外煤炭相关国际会议和展览; (六)承担协会境外培训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; (七)组织开展煤炭领域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产品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推广工作; (八)承担国际煤炭工业信息研究与科技咨询服务; (九)承担行业相关国际人员来华邀请工作; (十)承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(国际商会)煤炭行业分会的归口管理工作; (十一)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根据上述职责,国际合作部设交流合作处和会议展览处。